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统计信息>>统计信息

2021年1-11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收入增长13.6%

日期:2022-01-24 13:48 来源: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11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累计实现收入2508.8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文化核心领域实现收入1953.6亿元,同比增长12.5%。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本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

1.文化及相关产业: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附件:2021年1-11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收入增长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