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1月朝阳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收入同比下降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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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朝阳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实现收入37591.5亿元,同比下降0.9%。其中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50.7%、13.1%、10.0%,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8.3%、13.1%、6.4%。
附注:
一、统计范围
第三产业数据包含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和部分非法非产单位(证券营业部)相关数据。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附件:2024年1-11月朝阳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收入同比下降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