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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日期:2011-10-24 来源:朝阳新闻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日上午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军主持会议。常务副区长吴桂英、副区长李建海,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立列席会议。
    自2008年至2011年9月,我区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投资约274.5亿元。在土地供应上,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逐年增加。2010年,我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面积达到87公顷,约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48%。
    截至2011年9月底,我区共有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48个,建设总规模1486万平方米,房源14.91万套,涉及20个街乡,主要集中在常营、东坝、垡头、来广营等地区。
    截至目前,我区通过资格审核获得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资格的家庭40951户,其中,廉租房3040户、经济适用住房15062户、限价商品住房22849户。
    会议认为,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准入、退出和后期管理问题较多、市政基础和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问题。为此,会议建议,应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加强政策调查研究,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优化科学规划布局,同时,强化保障性住房地区社会管理。
    会议审查批准了朝阳区2011年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督办办法(草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修订草案)》;会议还决定了接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辞职事项,并投票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了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报告以及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区政府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