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土地征用
关于土地使用权人李春华土地证废止的公告
日期:2011-01-04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执(2010)朝执字第50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人李春华位于朝阳区光华路甲9号2号楼16G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已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市朝私国用(2008出)第7010730号。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