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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人于晓江土地证废止的公告

日期:2010-10-26 来源:朝阳区地税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朝阳区人民法院协执(2010)朝执字第10047号协执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人于晓江位于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5号4号楼2E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已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市朝私国用(2006出)第2350178号。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