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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人崔庆浩土地证废止的公告

日期:2010-11-08 来源:朝阳区地税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协执(2010)张法执字第55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人崔庆浩位于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62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已依法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市朝私国用(2008出)第7008786号。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公告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