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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月调整
日期:2013-01-24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区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520元调整到580元,整体调标工作于1月14日全面完成。由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我区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580元)较北京市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460元)高出26%。此次标准的调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