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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井村惠民新举措 医药费实行二次报销

日期:2013-01-06 来源:高碑店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更好地落实为民惠民政策,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高碑店地区高井党总支、村委会经过多次研究,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为高井村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实行医药费二次报销政策,并于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1日向村(居)民发放《致高井村村(居)民一封信》,为符合条件的办理二次报销登记,发放医药费二次报销绿本。
    此次医药费二次报销涉及的人员比较广泛,涉及到高井白家楼村农民、本村征占地农转居人员及其子女(包括转居迁出人员)以及本村符合条件的居民新生儿取得“一小”医保卡儿童等6个层面的人员。同时,二次报销医药费分为起付线内发生的医药费、医保范围内医保卡实时结算后剩余的费用或新农合范围内报销后剩余费用,报销比例按持有的医保类型分为四个类别等。报销时间以年度为单位,每季度报销一次,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随着高井村经济的飞速发展,集体积累不断增加,为了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百姓,高井村先后出台了若干惠民政策,对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医疗保险投入大量资金。此次医药费二次报销是高井村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改善民生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以此不断提升百姓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