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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1-11 来源:朝阳区农经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乡经管站: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及其管理办法》(京农发〔1997〕26号)、市农委《关于认真做好更换〈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03〕51号)及市经管站《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农经字〔2011〕1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1月1日开始,2月20日结束。
    二、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
    (一)审查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单位集体资产存量;
    (二)审查集体资产存量增减和结构变动及其原因;
    (三)进行集体资产变更与注销登记。
    三、年检申报材料
    申办201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的单位,应认真填写《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年检基础表》,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审定的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
    (二)资源性资产变动证明;
    (三)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农村集体资产年度经营报告书。主要包括:1、经营效益概况;2、集体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3、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年检程序
    申办年检的单位填写《北京市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年检基础表》,编写年度集体资产经营报告书,并附有关文件、资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有关报表、资料进行审查,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农村集体资产年检》专用章。各乡经管站负责村合作经济组织年检工作,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乡合作经济组织年检工作。
    五、年检总结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乡要将有关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的文件、资料整理归卷,建立专门档案。同时要做好年检工作总结,认真总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写好本年度年检工作总结,加强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年检工作总结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应检单位,实检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和年检单位名单及其主要原因;
    (二)农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和经营情况分析,资产经营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
    (三)贯彻落实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朝政农发〔2010〕41号)的有关情况,2011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四)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体资产产权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认真核实,保证质量。特别是对村级负债项目要认真核实,应付款项目中的集体土地补偿费要列入资本公积核算,增加集体净资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数据为清产核资财务调完账后,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
    (二)各乡经管站于2012年2月20日前向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年检基础表。
    2、全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年检汇总表。
    3、乡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年检基础表。
    4、全乡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产权年检工作总结。
    5、全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典型经验或典型问题分析材料。
    (三)各村将经过审核的产权年检基础表导入到乡平台,各乡于2月20日前将经过审核的产权年检基础表上传到区农村信息化平台。
    联 系 人:张艳辉 胡春静
    联系电话:85979670  85962145(传真)
    电子信箱:njbzck@sina.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2011产权年检通知.doc
    附件2:2011产权年检过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