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3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朝阳区审计局局长 战春燕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北京市朝阳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等方面情况,审计项目47个,审计及延伸单位114个。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查处违规金额14,97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07,0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区经济社会主要形势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疏功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总体看,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税源和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7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8.17亿元,同比增长6.5%,在北京市十六区中率先突破500亿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资金统筹引导作用不断增强。持续加大对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结构调整,空气质量和水环境改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3.3%,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进展。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入。修订《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区级 “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7.7%。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1,6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支出5,133,7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20,5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39.1%,支出2,199,2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3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1%,支出12,8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支出43,020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其中:经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增加政府债券,预算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5亿元,用于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后续投资;预算调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43.6亿元,用于东坝边缘集团南区等四个土地储备项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土储、重点村、绿隔试点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农民转为居民身份,实际参保人数及实际享受保险人数小于预期。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区级决算草案编制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一是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不严。20个预算单位28个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存在支出预算申报理由不充分、不细化,总体目标不明确等问题。二是对部门决算数据监督检查力度不够。33个预算单位在部门决算中未反映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涉及3,174万元。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政府专项执行进度较慢。24个政府专项年初预算资金合计为130,700万元,实际执行率低于50%。二是对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不严,仅按照区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拨付,未审核项目进度。如2017年拨付区档案馆新馆建设资金,但年内项目未开工,造成财政资金结存6,540万元。三是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覆盖面小。2017年对18个项目支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共涉及财政资金34,200万元,项目个数占比及资金覆盖面分别为4.5%、2.16%。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9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了38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所审计部门、单位基本能遵守财经法规,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决算草案编报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
2个部门未将劳务派遣、设备采购等支出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3,721万元;2个部门30个项目预算未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缺少项目申报理由和申报目标等内容,涉及4,167万元;1个部门未将取得的场租等其他收入编入预算,涉及629万元;1个部门的2个项目在上年结转110万元情况下,2017年又申请同类项目预算110万元,当年结余金额202万元。
(二)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专项结余资金等
3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租金、利息等非税收入未上缴区财政,涉及1,235万元;5个部门7个所属单位专项结余资金未上缴区财政,涉及5,947万元;4个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等未上缴区财政,涉及2,804万元。
(三)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
4个部门及3个所属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用品、房屋维修等其他支出,未按专项资金预算用途使用,涉及539万元。
(四)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
5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部分办公用品、医疗设备闲置未使用,部分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盘亏,共涉及5,974万元。
(五)部分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10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等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 6,682万元。
(六)部分单位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
3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账面金额不一致,相差2,35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经对2017年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结果表明,我区2017年预算安排疏解非首都功能相关重点专项资金324,754万元,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并完成了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任务。疏解商品交易市场、区域性物流基地、再生资源回收场站、一般性制造业、散乱污企业976家,清理整治地下空间437处,整治出租大院579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1个乡功能疏解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涉及4,210万元。1个街道未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受补贴对象,涉及75万元。
(二)个别乡对已纳入棚改计划的村内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后又拆除,涉及3个村,造成资金损失307万元。
(三)部分地区垃圾清运不及时。8个街、乡27处已疏解现场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未及时清运,影响整体环境改善。
四、重点领域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从调查情况来看,2015和2016年我区共投入文化创意发展引导资金11,803万元,支持重点项目146个,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原文创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条件、资金拨付程序,未细化具体补助标准。
二是部分项目评审不规范。抽查发现24个享受奖励或补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缺少项目预算明细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三是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未对支持项目开展后续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享受资金支持企业外迁,未及时收回其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涉及资金100万元。
(二)水环境区域补偿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2015至2017年,我区共完成33条黑臭水体治理和101公里污水管线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01,927万元;辖区内已建成10座污水处理厂和18座污水处理站。13个出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较2016年相比,降幅较大,水质有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建立违法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对向排水管网超标排放污水类案件,相关部门执法依据和处罚力度不一,违法查处联动机制未建立,同一案件处罚力度不同。
二是个别污水处理站需处理的污水量超过最大处理能力,现场存在污水溢漏现象。
(三)“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重点审计了2017年施工扬尘监管、重点类型车辆排放监管、餐饮油烟升级改造任务的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区预算安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专项资金222,319万元,清空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17年PM2.5平均浓度降至58微克每立方米,全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与处罚未有效衔接。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对施工扬尘监管未定期会商,监管情况和处罚结果未有效衔接,影响执法效果。
二是处罚手段有限。经对124辆外地个人重型柴油车的罚款缴纳情况进行查阅,发现区监管部门将37辆未缴纳罚款情况报送市级监管部门,但后续无法跟踪缴款情况。
三是餐饮油烟升级改造计划与实际相差较大。2017年计划改造企业约3,700家,实际改造452家,且297家不在计划范围内。
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相关单位存在重复申请餐饮油烟改造检测资金,涉及60万元。
(四)区新建和改造百个大中小微型公园建设情况
2016年我区提出在2020年前完成一百个公园的新建和改造计划,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7年底完成对40个公园的改造任务,资金投入40,40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当年改造任务未按计划完成。2016年计划完成25个公园改造任务,当年实际竣工验收5个,其余20个于2017年完成;2017年计划完成25个公园改造任务,当年实际竣工验收15个。
二是个别公园对土地属性为林地的地块实施硬化铺装,后又拆除,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6万元。
三是后期管理不到位。部分公园存在绿地喷灌无法使用、苗木补种不及时、草坪踩踏损坏严重等现象。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区综合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防病保健中心二期等5个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对萧太后河综合治理和滨水绿色文化休闲廊道项目、广渠路沿线环境整治等3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结果看,相关建设单位能够履行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造价不实现象较为普遍。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多计工程量、综合单价偏高的情况,监理、造价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履职不到位,5个决算审计项目共审减工程造价6,063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0.65%。
(二)5个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先施工后招标和评标环节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还仍然存在。
(三)部分项目进度较慢,2个跟踪审计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计划完成,1个工程项目实际竣工时间晚于计划时间2年多。
(四)3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六、区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2家区属国有企业,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所属单位。从审计情况看,2家企业能够履行主要职能,基本完成了经营目标和区国资委考核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重大房屋出租事项未履行向区国资委报告程序,先出租后备案,涉及15份合同,金额共计11,743万元;持有的部分房产对外出租价格与市场平均成交价相比整体偏低。
(二)在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中核算各类需按期结转的收入,金额共计12,35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结余76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四)制定的薪酬福利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员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员工薪酬确定及职级调整的依据不明确。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正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相关被审计单位已按审计决定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1,968万元,减少工程投资3,785万元,修订完善了《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7-2019年)》等31项制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区审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跟踪检查,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按照《朝阳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财政部门应加强预决算编制指导工作以及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与监督,加强资金支出审核力度,关注执行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完善内部管理,夯实单位财务和资产基础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其资金、资产管理行为。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动高质量协调发展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疏解整治促提升、产业发展、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福祉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监管。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增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管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控制制度。区审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检查,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处级班子综合考核和政府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建立常态化跟踪检查机制,对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有关方面要及时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求真务实、尽责担当,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