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单位在批准其成立机构办理完成注销并获得相关注销证明,需进行社会保险账户注销。
二、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或各分中心 “普通”号并到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五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
2.相关机构批准其注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般为批准其成立的机构);
3. 最末月银行托收单或收款发票复印件(如上月无参保人员,则不提供此项);
4.《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撤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5.收缴企业公章证明。(单位公章已被收回的单位需要提供,提供此项的不必在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6.《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7.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征缴业务“普通”号。
五、办理时间
四险: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医疗: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单位可将五险转出材料一并提交,工作人员当天注销四险,并预留医疗注销材料25日-27日时操作系统。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单位注销后将无法恢复为正常缴费状态,并无法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在办理注销前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1)所有在职参保人员已经办理完减员;
(2)如果单位有离、退休人员,需先确保离、退休人员已转入其他单位或已实行社会化管理;
(3)在社保中心没有欠费记录;
(4)所有需要申请的待遇支付业务已经完成,并且确保支付金额全部到帐;
(5)无退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未处理完的业务;
(6)无应补缴未补缴的及其他业务。
2.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3.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柜台咨询。
4.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五证合一”信息共享的内容,每天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市社保中心。对于企业下无正常缴费的人员,且无社会保险费欠缴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办理社会保险注销。
八、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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