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需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1、本市城镇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劳养发[2009]24号文)以及2011年6月30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新办法)。2、2011年6月30日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旧办法)。
二、办理流程
需携带相关材料并且预约号码至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一)旧办法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7月(不含)之前到达退休年龄)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单位盖章;
2.《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收函》原件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原件1份(若转外区需提供2份原件),单位盖章;
3.《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办单》一式1份。
(二)新办法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7月(含)之后到达退休年龄)
一次减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单位盖章;
2.《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收函》原件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原件1份,单位盖章。
二次减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单位盖章;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式1份,单位盖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征缴业务“普通”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参保人应先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收函》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办理旧办法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若人员已经停止缴费,还需提供增加表;社保经办柜台办理完成后应持柜台出具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单》至户口所在地区县的城乡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后续转入业务。
3.办理新办法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减少后,参保单位需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审核,审核完成后持批件至朝阳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办理二次减少。
4.二次减少完成后参保单位持相应材料至朝阳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以及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咨询办理后续转入手续。
5.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证件每页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清晰,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提交的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八、政策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83号)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5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5.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
6. 《关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待遇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54号)
九、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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