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发银行信息采集

日期:2019-07-18 来源:区社保中心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各项保险待遇支付到个人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流程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采集:

    1、登陆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2、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变更“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参保人联系电话”及“参保人手机”,点击“保存”、“提交”。

    3、办理结果查询

    (1)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

    (2)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即完成操作;如“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按前述步骤重新操作。

    (3)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可,无需到社保中心审核。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采集:

    1、登陆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平台,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及最新升级补丁。

    2、进入“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输入身份证号,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参保人联系电话”及“参保人手机”,点击保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进入“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查询后,点击“报盘”按钮,生成报盘文件(格式为.dat)。

    或者(推荐使用)通过【数据采集/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采集】模块,输入身份证号,修改“社保待遇发放方式”、“委托代发银行名称”、“银行卡类型”、“代发银行账号”、“居住地址”、“居住地邮编”;通过 【待遇支付/个人待遇支付信息报盘】生成报盘文件(格式为.dat)。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约号至前台办理,当前是非正常缴费状态的职工,只能通过此途径办理)

    3、网上预约取号,携带报盘文件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到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现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报盘文件(格式为.dat);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普通”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9:00-17:00。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各代发银行核发银行卡(折)类别信息表

    序号 银行名称(按照首字母排序) 卡(折)类型 介质一介质二介质三

    1北京农商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卡折合一

    2北京银行借记卡————

    3工商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4光大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5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卡折合一

    6华夏银行借记卡————

    7建设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8交通银行借记卡————

    9民生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10农业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11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卡折合一

    12招商银行借记卡————

    13中国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卡折合一

    14中信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15兴业银行借记卡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备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12家银行适用于本市、外埠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3家银行仅适用于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

    八、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增扩与自选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的通知》(2013年8月13日 京社保发[2013]36号)

    3.《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2015年11月24日 京社保发[2015]45号)

    4.《关于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选代发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2月7日 京社保发[2015]47号)

    5.《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加代扣代发银行的通知》 (2016年3月31日 京社保发[2016]7号)

    6.《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年3月14日 京社保发[2018]3号)

    九、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样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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