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
【设定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
【申请条件】
1.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拟申请享受病残津贴待遇的。
2.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在北京市的。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注:北京市病残津贴鉴定申请不受区域限制,可向全市任意一家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病残津贴鉴定申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乡社保所除外)。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打印须正反面打印到一张 A4 纸上。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其中:患有重疾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植物状态或呼吸机依赖状态、无自主意识、无书写行为)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在鉴定申请表中本人意见栏签字(示例:xx 代 xx,二人为 xx 关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 纸上),监护人与被鉴定人的关系材料复印件 1 份(结婚证、户口本等)。
2.就医资料1份。主要包括:
(1)有效的医疗诊断书原件1份。需为距申报日三个月之内与申报疾病一致的医疗诊断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有效)。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即就诊以来的门诊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进行过手术治疗的必须包含手术记录)及影像、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3)除精神类疾病和恶性肿瘤外,原则上各类申报疾病病程时间应为患病后经门诊或住院系统治疗一年以上。不同科别常见疾病应提交的病历资料请参照后附的“北京市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病历资料提示”。
3.现场鉴定时职工本人需携带既往诊疗的影像原始资料(如有黑胶片资料的)。
4.现场鉴定时职工本人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以核验身份。
请将上述1-4项材料准备好(除第3项、第4项需职工本人参加现场鉴定时携带外),其余材料由经办人按照约定窗口受理时间一次性完成申报提交。注:上述所有表格请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保持颜色一致。
【联系电话】
010-65765876。
【注意事项】
①于每月25日开始在ljwsyy.bjchy.gov.cn网站预约申报提交材料时间
②经办人按已成功预约的时间(1-10日工作日)提交材料(被鉴定人不需到场)
③现场鉴定(当月12-25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当月安排确定)需被鉴定人本人到场
④出具鉴定结论(一般为当月末)
⑤邮寄送达结论(一般为次月 10 日前)
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电子送达途径:
(朝阳区鉴定结论送达时点一般为次月5日左右)
①北京人社APP查询:下载北京人社APP→首页-热点服务-查看更多→搜索-鉴定结论信息查询→登录后选择查询方式:按鉴定编号查询或按身份证查询→查看文书。
②首都之窗官网查询:搜索进入-首都之窗官网→搜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选择便民服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选择按鉴定编号查询或按身份证查询。
③京通小程序查询:支付宝或微信进入“京通”小程序→搜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进入查询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