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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

日期:2026-03-23 15:4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

1.企业参保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

2.企业职工患病后,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与职工拟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在经济补偿有争议需要通过法定途径裁决的,由用人单位向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可向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注: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只能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 《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打印须正反面打印到一张 A4 纸上。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其中:

(1)患有重疾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植物状态或呼吸机依赖状态、无自主意识、无书写行为)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在鉴定申请表中本人意见栏签字(示例:xx 代xx,二人为xx 关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监护人与被鉴定人的关系材料复印件1份(结婚证、户口本等)。

(2)为确定伤病职工医疗期满情况,请提供医疗期协议复印件1份。即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署的关于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限的协议。

(3)为保障伤病职工权益,明确鉴定目的,请提供伤病职工申请医疗期满的个人声明原件1份。即个人明确已知单位提出医疗期满鉴定及相关后果的声明。相关模板可参照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中《个人同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声明》。

2. 就医资料1份。主要包括:

(1)有效的医疗诊断书原件1份。需为距申报日三个月之内与申报疾病一致的医疗诊断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有效)。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即就诊以来的门诊和(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进行过手术治疗的必须包含手术记录)及影像、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3)不同科别常见疾病应提交的病历资料请参照后附的“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病历资料提示”。

3. 现场鉴定时职工本人需携带既往诊疗的影像原始资料(如有黑胶片资料的)。

4. 现场鉴定时职工本人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以核验身份。

请将上述1-4项材料准备好(除第3项、第4项需职工本人参加现场鉴定时携带外),其余材料由经办人按照约定窗口受理时间一次性完成申报提交。

注:上述所有表格请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保持颜色一致。

【联系电话】

010-65765876。

【注意事项】

①于每月25日开始在ljwsyy.bjchy.gov.cn网站预约申报提交材料时间

②经办人按已成功预约的时间(1-10日工作日)提交材料(被鉴定人不需到场)

③现场鉴定(当月12-25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当月安排确定)需被鉴定人本人到场

④出具鉴定结论(一般为当月末)

⑤邮寄送达结论(一般为次月 10 日前)

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电子送达途径:

(朝阳区鉴定结论送达时点一般为次月5日左右)

①北京人社APP查询:下载北京人社APP→首页-热点服务-查看更多→搜索-鉴定结论信息查询→登录后选择查询方式:按鉴定编号查询或按身份证查询→查看文书。

②首都之窗官网查询:搜索进入-首都之窗官网→搜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选择便民服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选择按鉴定编号查询或按身份证查询。

③京通小程序查询:支付宝或微信进入“京通”小程序→搜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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