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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

日期:2023-01-03 15:44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保部 民政部 国家卫计委2016 27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经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科审批通过,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工伤证的工伤职工。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打印须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就医资料,包含配置辅助器具的医疗诊断书(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要标明具体的配置意见);与配置器具有关的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厂家确认表》1份(职工需提前考察或联系配置厂家,选定厂家后方便后期核付及配置器具)。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大院世通国际大厦E座2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理时间】

    材料受理期为每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391848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每月1-10日审核材料,节假日不办公。

    2.所有表格请打印或用签字笔填写并保持颜色一致,否则无法存档。 

    3.申报鉴定请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张贴填写完整的《单位(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信息表》(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4.2004年1月1日之前(工伤保险参保之前且未在工伤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的老工伤职工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患有重疾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植物状态或呼吸机依赖状态、高位截瘫状态、无自主意识)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在鉴定申请表中本人意见栏签字(示例:xx代xx,二人为xx关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监护人与被鉴定人的关系材料复印件1份(结婚证、户口本等)。

    6.现场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个人配置申请书1份。

    7.需提前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平台上预约后方可办理。预约网址为:ljwsyy.bjchy.gov.cn。

    附件下载: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