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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

日期:2023-01-03 15:44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

    【设定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保部 国家卫计委第21令)    文件下载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鉴发[2014]128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经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科审批通过,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工伤证的工伤职工。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打印须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2.就医资料,包含确认工伤时的医疗诊断书(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提交材料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如果住院治疗,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申报的需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手术治疗的必须提供手术记录,照过片子的需提供X片、CT或核磁的报告单(手术前和手术后的,没有报告单的可以拿着片子去就诊的医院出具,申报材料时不用携带)。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大院世通国际大厦E座2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理时间】

    材料受理期为每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391848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每月1-10日审核材料,节假日不办公。

    2、所有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保持颜色一致,否则无法存档。

    3、申报鉴定请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张贴填写完整的《单位(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信息表》(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4、停工留薪期满(可查阅《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根据工伤证上的受伤部位对照停工留薪期目录查询停工留薪期时间,从职工的受伤时间开始连续计算)或者停工留薪期未满,职工本人认为伤情相对稳定,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已相对稳定的诊断证明和本人自愿放弃剩余停工留薪期待遇及承担后果的书面声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情况反馈》(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5、现场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其他特殊情况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提示:

    眼睛受伤的还需提供距申报日三个月内的双眼激光视力或矫正视力、视神经诱发电位(VEP)、视网膜电流图(ERG)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听力受损的还需提供距申报日三个月内的电测听检查、诱发电位检查(主、客观测听)报告单复印件1份。

    肺挫伤的还需提供距申报日三个月内的胸片、肺功能检查、血气分析报告单复印件1份。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需填写《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信息表》(此表可在中心预约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个人委托律师提出鉴定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律师资格证书。

    涉及单位名称变更、工伤职工姓名变更、参保转移等变更事项的需提供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患有重疾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植物状态或呼吸机依赖状态、高位截瘫状态、无自主意识)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在鉴定申请表中本人意见栏签字(示例:xx代xx,二人为xx关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监护人与被鉴定人的关系材料复印件1份(结婚证、户口本等)。

    7、需提前在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平台上预约后方可办理。预约网址为:ljwsyy.bjchy.gov.cn。

    附件下载: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