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日常稽核
日期:2019-08-06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 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
1.对需要稽核的用人单位提前三日发出 《稽核通知书》,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经稽核发现被稽核单位有违反法规行为的,向被稽核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下发《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3.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拒绝稽核的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三、办理材料
1.《稽核通知书》。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XXXX年X月单位基本情况表》。
6.《XXXX年职工收入明细表》生成电子表打印出正式表,并存入U盘一并报送。
7.《XXXX年新入职工收入明细表》生成电子表打印出正式表,并存入U盘一并报送。
8. XXXX年全年单位科目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9. 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的财务凭证并复印工资发放记账凭证、全员工资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及缴税付款凭证。
10.XXXX年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11.公章。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A4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六层稽核科
2.是否网上取号
否。
五、办理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六、联系电话
53918599
七、注意事项
详见日常稽核所需材料书。
八、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 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1999年1月22日发布施行) 文件下载
九、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