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日常稽核

日期:2019-08-06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 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

    1.对需要稽核的用人单位提前三日发出 《稽核通知书》,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经稽核发现被稽核单位有违反法规行为的,向被稽核单位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下发《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3.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拒绝稽核的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三、办理材料

    1.《稽核通知书》。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XXXX年X月单位基本情况表》。

    6.《XXXX年职工收入明细表》生成电子表打印出正式表,并存入U盘一并报送。

    7.《XXXX年新入职工收入明细表》生成电子表打印出正式表,并存入U盘一并报送。

    8. XXXX年全年单位科目明细账原件及复印件。

    9. 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的财务凭证并复印工资发放记账凭证、全员工资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及缴税付款凭证。

    10.XXXX年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11.公章。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A4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六层稽核科

    2.是否网上取号

    否。

    五、办理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六、联系电话

    53918599

    七、注意事项

    详见日常稽核所需材料书。

    八、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 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1999年1月22日发布施行)  文件下载

    九、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