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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

日期:2020-10-22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文件下载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13号)文件下载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

1.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

2.2014年7月以前缴费,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注意:提交材料须齐全、准确,填写项目(模板)内容完整,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核准时将留存归档)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接收函;

2.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人申请一式3份(附件1);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附件2);

4.其它材料。

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由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城乡居民保险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认函》后,到我中心进行确认。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五层

【办理机构】

朝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每月工作日 约号激活时间8:30—11:45 13:00—16:30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对需要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的人员整理、填报相关材料;单位已注销(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材料)的个人办理可以不盖公章(对照办理材料准备)。

2.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选择“其它”项进行网上预约(10点放号)。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窗口申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单位已注销的个人办理可以不约号。

3.审核通过的,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业务。

【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只有2014年7月(含)之后的缴费且无兵龄的情况,在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2.现场办理顺序,按结合约号及现场激活顺序进行叫号。 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3.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不得使用二次用纸 。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658转825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相关材料下载:

1.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人申请(附件1)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附件2)

★ 以上内容可通过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栏目或北京朝阳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告知-退休业务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如因政策、文件调整或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需进行变动时,以网站公开为准。(请使用最新版材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