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医疗保险费补缴(参照111号文补缴)

日期:2018-10-30 来源:区社保中心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时,没有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可自愿提出申请一次性补缴五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

    1.若参保人员只是医疗参照111号文补缴,需携带《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等材料到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3份(单位加盖公章)和行政部门审批后盖章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预约取号至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办理。

    2.若参保人员五险都参照111号文补缴,需携带《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等材料到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持行政部门审批后盖章的《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3份,《北京市超龄人员一次性趸缴表(表四-2)》一式2份,网上预约取号至朝阳区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或各分中心办理。(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3.到社保中心财务窗口进行缴费。

    4.单位携交款发票至业务受理科,由业务员在《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或《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社保部门办理意见栏签字章。

    5.单位凭盖章后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或《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重新认定缴费。

    6.单位重新认定年限后,网上预约取号办理退休业务。

    三、办理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表十)一式3份。

    2.由朝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或《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3.《北京市超龄人员一次性趸缴表(表四-2)》一式2份。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征缴业务“普通”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参照111号文的补缴请尽量于补缴当天刷卡缴费,如超过三个月未缴费,系统将进行自动封锁。

    2.与111号文相关的补缴、增员、审批及退休手续,应在当月完成,以保证参保人员按时享受退休待遇,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

    3.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

    八、政策依据

    1.《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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