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需要进行补缴。
二、办理流程
1.《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等材料到朝阳区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审批。
2.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3份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网上预约取号至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或分中心办理补缴。
三、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由朝阳区社会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加盖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征缴业务“普通”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127号文补缴人员须先办理完在职转退休操作,然后再办理工龄补缴。
2.127号文补缴业务请尽量于补缴当天刷卡缴费,如超过三个月未缴费,系统将进行自动封锁;
3.与127号文相关的补缴、增员、审批及退休手续,应在当月完成,以保证参保人员按时享受退休待遇,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
4.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
八、政策依据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1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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