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日期:2018-11-06 来源:区社保中心

    一、申请条件

    指因参保单位原因未按时办理参保或欠费造成参保人员漏缴社会保险的情况,单位可申请办理补缴业务。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采用银行缴费方式为职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通过社保网上平台操作,五项社会保险费必须同时补缴。

    (一)业务操作

    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

    反馈“业务操作成功”后,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个人补缴信息的汇总记录,点击“汇总提交”按钮,显示“业务操作成功”后操作完成。

    (二)缴费途径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在业务办理当天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或通过其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开户行柜台,于晚20: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费,次日查询到账情况;如补缴款项未到账,则需重新按照第一项操作一遍。

    三、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无需取号。

    四、办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每月5-25日,每天6:00-17:00。

    五、政策依据

    1.《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

    2.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