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日期:2020-07-01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申请条件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批)。
二、办理流程
使用社保企业版操作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
用人单位进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业务公示”——“报表下载”——“朝阳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相关报表”,在屏幕最下方点击下载《朝阳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相关报表》,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一份,填写后请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企业版操作
1.下载本单位信息
采用社保网上平台申报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登录“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选择左侧“查询管理”,进入“定制查询”模块,定制“企业版信息下载”,于次日下载本单位的医疗(含生育)及三险的基础数据,并将其分别导入社保企业版。或者到经办机构窗口下卸单位信息(需预约征缴业务普通号)。
2.软件操作
用人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用户名admin,口令1),进入“数据采集”页面。
(1)导入单位信息
①单位医疗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医疗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医疗信息。
②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三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三险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险信息。
(2)进入补缴操作界面
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补缴职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
(3)录入补缴信息
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工资基数,选择补缴原因“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需要补缴的险种(如补缴2019年11年(含)之前的保险,生育需单独勾选),其中工伤一栏“浮动比例”为本单位补缴期间内工伤保险费率(如不确定可以通过月报计算或到经办机构查询),点击屏幕右下方的“保存”按钮。
3.导出报盘文件,打印报表
本次补缴录入完毕后,导出相应险种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报表,表格涂改无效。
(1)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三险)”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医疗(含生育)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如补缴2019年11月之前的保险,在保存报盘文件后需再次选择存储路径,点击保存即可生成生育保险报盘文件,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 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3.补缴2019年11月(含)之前的月份时,需提供《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用申办单》1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补缴2011年7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5年(含)的,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材料。
6.补缴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2018年12月(含)之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起,提供《个人所得税记录》(原<完税证明>)。 (如能提供具有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可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则无需提供此项)
7.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8.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5年(含)的,需加收养老保险行政受理中心出具的《外埠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审核表》原件。
9.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1份;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和与补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017年7月1日前办理的可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专家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0.临时账户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个人账户性质是临时账户人员提供)(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四、缴费手续
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合格后为单位生成补缴明细,同时计算滞纳金,生成补缴汇总信息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用人单位携带上述两表、支票或银行卡到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交款。
五、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业务受理科经办服务大厅
酒仙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7室
CBD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4层2458号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或各分中心“普通”号。
六、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每月1-15日使用转账支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各开具一张支票);每月16日至月底只能刷卡缴费。当天在经办机构办理完补缴手续的,当天必须缴费,否则需重新申报补缴。每日对外接待时间:9:00—17:00。
七、联系电话
53918500
八、政策依据
《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 文件下载
九、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