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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

日期:2021-02-20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申请条件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业务操作

1.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

用人单位进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业务公示”——“报表下载”——“朝阳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相关报表”,在屏幕最下方点击下载《朝阳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相关报表》,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一份,填写后请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保企业版操作

1)下载本单位信息

采用社保网上平台申报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登录“网上平台”,点击“职工单位申报-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左侧“查询管理”,进入“定制查询”模块,定制“企业版信息下载”,于次日下载本单位的医疗(含生育)及三险的基础数据,并将其分别导入社保企业版。或者到经办机构窗口下卸单位信息(需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综合业务”号,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下卸数据申请》)。

2)软件操作

用人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用户名admin,口令1),进入“数据采集”页面。

(1)导入单位信息

①单位医疗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医疗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医疗信息。

②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三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三险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险信息。

(2)进入补缴操作界面

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补缴职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

(3)录入补缴信息

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工资基数,选择补缴原因“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需要补缴的险种(如补缴2019年11月(含)之前的保险,生育需单独勾选),其中工伤一栏“浮动比例”为本单位补缴期间内工伤保险费率(如不确定可以通过月报计算或到经办机构查询),点击屏幕右下方的“保存”按钮。

3)导出报盘文件,打印报表

本次补缴录入完毕后,导出相应险种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报表,表格涂改无效。

(1)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三险)”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医疗(含生育)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如补缴2019年11月之前的保险,在保存报盘文件后需再次选择存储路径,点击保存即可生成生育保险报盘文件,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 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二)缴费途径

用人单位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补缴业务缴费数据失效,需到朝阳社保中心或分中心申请撤销后再次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注:若单位申报的三险补缴时间涉及2020年减免政策期的(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6月;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因单位缴费部分已减免,故补缴减免时间段的三险无需报盘。单位可携带公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至社保前台。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3.补缴2019年11月(含)之前的月份时,需提供《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用申办单》1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补缴2011年7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补缴审核表》原件。

6.补缴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2018年12月(含)之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起,提供《个人所得税记录》(原<完税证明>);(如能提供具有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等,则无需提供此项)

7.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8.在京参保的外埠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5年(含)的,需加收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外埠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审核表》原件;

9.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1份;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和与补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持有2017年7月1日前的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任一材料均可办理)

10.临时账户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个人账户性质是临时账户人员提供)(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或4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酒仙桥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三层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双井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综合业务”号。

五、办公时间

每月1日—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社保后台向税务部门传递的缴费单位补缴数据均有限缴期限,请缴费单位在限期内及时缴纳费款,逾期数据失效,需重新办理补缴业务。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