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已完成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或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工伤证号、受伤部位发生变化的,工亡供养人员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添加供养人的,参保单位需持相关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二、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需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伤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2.鉴定为1-10级的工伤人员,参保单位需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伤职工待遇核准业务;(此项业务可与工伤职工信息变更业务同时办理。)
3. 待遇核准的次月支付至工伤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每月25日在“朝阳区政府—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业务公示—业务查询”栏目下发布发放不成功人员名单。
三、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伤残等级变更):
1.《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工表一-1)一式2份;
2.《工伤证》原件;
3.《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工伤职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工伤证号):
1.《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工表一-1)一式2份;
2.《工伤证》原件。
工伤职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受伤部位):
1.《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工表一-1)一式2份;
2.《工伤证》原件;
3.增加工伤认定部位认定通知书原件。
被供养人员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姓名、身份证号):
1.《北京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信息变更表》(工表一-2)一式2份(多个供养人员须分别提供);
2.被供养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被供养人员信息变更所需材料(银行账号信息):
1.《北京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信息变更表》(工表一-2)一式2份(多个供养人员须分别提供);
2.被供养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被供养人委托代发银行证件复印件1份;
注:如提供银行卡的,需提供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被供养人员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建议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多名供养人员须分别提供。
被供养人员信息变更所需材料(添加供养人员):
1.《北京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信息变更表》(工表一-2)(多个供养人分别提供);
2.《工伤证》原件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被供养人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
4.供养人委托代发银行证件(如提供银行卡的,需提供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被供养人员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建议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多名供养人员须分别提供)复印件1份;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4层基金支付科经办大厅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预约取号地址:http://jgfk.bjchy.gov.cn/ ;
2.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人员申领工伤待遇前为其办理领取待遇账户和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及时在自选的代发银行领取相应工伤待遇。此项业务可通过网申系统和企业版软件办理,推荐使用“网申系统”。账户采集时请勿使用北京银行医保存折;
3.业务报表及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报表内容须使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填写;
4.复印件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和传真纸),复印件内容字迹清晰可见,印章清楚,否则无法作为待遇支付依据;
5.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经办科室咨询。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42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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