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离退休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参保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办理退休人员养老关系转移业务。
二、办理流程
1. 原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退休人员养老关系转出业务。
2. 新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退休人员养老关系转入业务。
三、办理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
3.情况说明1份(包括:转出和转入单位的代码、单位名称、隶属关系、转移原因、需转移的离退休人员情况等信息,同时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公章);
4.《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1)(此表由转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5.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XXX公司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4层基金支付科经办服务大厅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双井分中心支付业务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如退休人员同时为工伤人员,转移时请参见“工伤人员转移”。
2.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的离退休人员转移时,建议先与转出、转入区县沟通后再办理此项业务。
3.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须机打或者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4.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经办科室咨询。
八、政策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3.《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5.《北京市企业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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