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因未及时办理减员业务、重新核准后养老待遇发生变化等原因,退休职工存在多领取养老待遇情况,参保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办理多支养老待遇回收业务。
二、办理流程
1.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支付减员业务;
2.参保单位于减员业务办理的次月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退休职工多支养老待遇回收业务。(可一并办理丧葬费申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三、办理材料
1.《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
2. 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殡仪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死者姓名、身份证号及死亡时间,加盖医疗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专用章。);
3.市、区属离休人员死亡退回养老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市、区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代发表二)一式2份;
(2)《北京市市、区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代发表二附表)一式2份;
4.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4层基金支付科经办服务大厅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双井分中心支付业务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双井分中心只在每月1日-10日办理此项业务,退款方式只能选择“银行托收”方式,其他时间不办理;
2. 朝阳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每月1日至20日均办理此项业务。每月1日至10日可选择“银行托收”、“支票”或“刷卡”等方式退款;每月11日至15日,可选择“支票”、“刷卡”方式退款;每月16日至20日仅可选择“刷卡”方式退款;
3.如与申领丧葬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业务一同办理,无需重复提供表格;
4.《北京市养老保险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的报表日期为办理业务的次月。(如,2016年1月办理业务,报表日期填写2016年2月);
5.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须机打或者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6.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经办科室咨询。
八、政策依据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2.《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5.《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6.《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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