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非在京长期居住领取待遇人员、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和“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需按照待遇领取地相关资格认证要求,按时参加资格认证工作。
二、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
(一)本人自主认证
通过“北京通”APP 软件下的社保认证服务进行自主认证,无需再前往居住地相关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
步骤二:进入“北京通”开启实名认证;(可在“北京通”服务页面或“我的-身份认证”页面下开启。)
步骤三:在“北京通”服务页面点击“全部”,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社保认证”,进入页面;
步骤四:本人认证的,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由他人代为认证的,请正确填写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填写后提交,再进入人脸识别服务,按照提示完成识别;
步骤五:提交成功,3 个工作日后可在“北京通-社保认证”页面上“认证记录”中查询认证结果。
(二)异地认证机构协助本市认证
非在京长期居住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未收到表格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待遇”-“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表格下载”项下,下载、填写、打印),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柜台办理。
1.网上认证办理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认证机构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金保工程─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异地认证机构留存;《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由认证地留存。
2.邮寄方式办理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认证机构不能通过该系统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应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所在单位。
(三)由所在单位协助认证
与本人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核实后,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所在单位。
(四)境外居住人员认证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除可选择手机通过“北京通”APP软件下的社保认证服务进行自主认证外,还可选择去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并将加盖有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寄回所在单位。
(五)本市协助异地认证
1.认证网点认证
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由其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寄发的认证表单、就近前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认证网点”)办理认证手续。
2.上门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其本人或亲属可向其居住地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上门认证。
三、注意事项
(一)适用人员
文中“非在京长期居住领取待遇人员”、“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和“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指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支付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的下列人员,包括:
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⒉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⒊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⒌按月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⒍其他按月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
(二)材料要求
1.相关表格如需手工填写,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应为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应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三)收费标准
境内认证不收费,境外认证按驻外使(领)馆要求执行。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4层基金支付科资格认证窗口。
2.是否网上取号
否。现场排队办理。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