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以致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的,需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单位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进行申领;
2.生育津贴待遇于业务经办完成的次月发放至申领单位账户或申领职工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发放不成功的由申领单位重新办理银行账户信息采集,直至发放成功)。
三、办理材料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2.胎儿数、生育时间等影响待遇变化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因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调整需办理此项业务时,提供原《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复印件。
四、待遇发放
生育津贴待遇默认为按原待遇申领渠道发放;
原发放渠道为单位发放的,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变更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
原发放渠道为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五、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4层基金支付科经办服务大厅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双井分中心支付业务号。
六、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9:00 -17:00办理。
七、联系电话
53918500
八、政策依据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4.《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5.《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6.《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7.《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8.《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9.《关于核准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