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一、申领条件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5-10级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可申领护理费。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2.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5-6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办理流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
1.对于已完成工伤信息登记,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达到1-4级的工伤职工,在办理工伤待遇申领前,参保单位需先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至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或各分中心办理工伤1-4级人员失业、工伤险种减少业务。(建筑业趸缴单位不需办理此项业务)。
2.对于已完成工伤信息登记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参保单位需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伤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3.参保单位需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伤职工待遇核准业务。
4.待遇核准的次月支付至工伤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每月25日在“朝阳区政府—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业务公示—业务查询”栏目下发布发放不成功人员名单。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认定为工亡并已完成工伤职工信息登记的职工,参保单位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亡、供养亲属待遇核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2.待遇核准的次月支付至工亡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至供养亲属银行账户。每月25日在“朝阳区政府—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业务公示—业务查询”栏目下发布发放不成功人员名单。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参保单位需网上预约取号后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伤职工工伤支付减少业务。
2.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工伤职工待遇核准业务。(可与工伤职工工伤支付减少业务同时办理,如分开办理则需另行约号)
①5-10级工伤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伤支付减少后,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核准;
②1-4级工伤人员因死亡办理工伤支付减少后,办理丧葬补助金待遇核准和多支待遇回收业务,同时核定是否存在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直系亲属,如有则同时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核准。
3. 待遇核准的次月支付至工伤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每月25日在“朝阳区政府—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业务公示—业务查询”栏目下发布发放不成功人员名单。
4.未能在丧失领取资格当月办理停发业务并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需办理多支待遇回收业务的,应以刷卡形式(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办理当月携带社保打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回收明细表》至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工伤保险财务负责人处进行退款。
三、办理材料
(一)工伤职工信息变更业务
1.《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工表一-1)一式两份;
2.《工伤证》或《建筑业工伤证》原件;
3.《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5.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被供养人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
4.待遇支付方向选择“个人银行代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被供养人委托代发银行证件复印件一份。
注:如提供银行卡的,需提供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被供养人员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建议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多名供养人员须分别提供。
5.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5-6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辞职申请原件,并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待遇领取
相关工伤待遇将于申领次月发放至待遇申领人员账户,用人单位在办理待遇领取前应提前办理账户信息采集业务。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六、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4层基金支付科经办大厅
双井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四层基金支付科或双井分中心支付号。
七、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9:00-17:00。
八、联系电话
53918500
九、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
2.《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42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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