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备案
【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备案、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重要条款变更备案、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备案
【设定依据】
1.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2. 《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9号)(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1.单位的工商注册地为本辖区、现申请办理企业年金备案事宜;
2.单位曾在本辖区内做过企业年金备案,现办理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方案、重要条款变更、企业年金计划终止等事项。
【办理材料】
年金备案事宜,或者办理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事宜,单位须提供下述材料:
1.备案函1份,加盖单位公章,请参考附件1模板出具。
2.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请提供正本一份,首页企业首席代表和职工首席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用人单位应使用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详见附件2),对于本单位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在相应条款处做详细表述,但不能改变范本整体结构。
如果集团和下属单位均使用同一方案,报送时提供一套方案即可,如果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方案不同的实施细则,报送时提供一套方案及每个下属单位的实施细则。
3.《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1份,表格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4.重点情况说明。
重点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5.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1份,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会管理章程,选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表决通过后,应由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2)单位没有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民主推荐代表,由职工代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表决通过后,应由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可参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的相关规定。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本市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用人单位网上打印的上年度和本年度缴费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在外省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出具加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的缴费凭证。
7.《企业年金方案情况调查表》1份,详见附件4。
8.《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1份,详见附件5。
此表格可以下载打印后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也可以在报送地点领取表格填写。在表格中注意选择复函领取地点,表格中年金单位及经办单位联系人应为年金方案的主责人员,以便于沟通交流企业年金备案事宜。
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事宜,单位须提供下述材料:
企业年金方案的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规模及分配办法、领取条件等均属重要条款,上述内容发生变更需要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备案函1份,加盖单位公章,请参考附件1模板出具。
2.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请提供正本一份,首页企业首席代表和职工首席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用人单位应使用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详见附件2),对于本单位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在相应条款处做详细表述,但不能改变范本整体结构。
如果集团和下属单位均使用同一方案,报送时提供一套方案即可,如果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方案不同的实施细则,报送时提供一套方案及每个下属单位的实施细则。
3.调整对照说明。
4.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的决议1份,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会管理章程,选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表决通过后,应由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2)单位没有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民主推荐代表,由职工代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表决通过后,应由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可参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的相关规定。
5.原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复函复印件各一份。
6.《企业年金方案情况调查表》1份。
7、《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1份,详见附件5。
此表格可以下载打印后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也可以在报送地点领取表格填写。在表格中注意选择复函领取地点,表格中年金单位及经办单位联系人应为年金方案的主责人员,以便于沟通交流企业年金备案事宜。
办理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备案事宜,须提供下述资料:
1.备案函1份,加盖单位公章,请参考附件1模板出具。
2.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应对终止的程序、企业帐户未归属权益分配、个人账户转移和保留等事宜的规定。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请提供正本一份,首页企业首席代表和职工首席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计划终止的决议1份,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会管理章程,选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年金计划终止方案。表决通过后,应由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2)单位没有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民主推荐代表,由职工代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年金计划终止方案。表决通过后,应由职工代表在决议上签字。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可参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的相关规定。
4.《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1份,详见附件5。
此表格可以下载打印后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也可以在报送地点领取表格填写。在表格中注意选择复函领取地点,表格中年金单位及经办单位联系人应为年金方案的主责人员,以便于沟通交流企业年金备案事宜。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119室
联系电话:010-85240000转4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在报送企业年金备案材料之前应该通过电话、网站详细了解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并约定报送时间、报送地点。
网站地址:http://www.bjchy.gov.cn 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2.申报单位按照备案类别的不同准备相应报送材料,材料应该齐全、完整,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3.受理部门当场核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问题的应在《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中备注,并请单位补充、完善相应材料。无误的可以受理,受理人员在《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后将此表的复印件反馈单位。
4. 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负责审核企业年金备案材料,对于有异议的条款应与单位及时沟通;无异议的,出具复函。
5.将复函转移至单位选择的复函领取地点,并通知单位领取复函。
6.在领取复函时将企业年金方案电子版(以word文档格式)报送至养老科邮箱,文件名称为“XXXX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XXXX年XX月XX日”,其中的时间为年金方案实施时间。
报送邮箱地址为:chylybxk@bjchy.gov.cn
工作人员在单位领取复函时需确认电子版是否已经按要求报送。
7.领取人领取复函时应在《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上签字。
单位领取复函后,工作人员应将《 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清单》转养老保险科,与企业年金材料一起存档。
【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可通过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务公开-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年金备案栏目下载。如因政策、文件调整或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需进行变动时,以网站公开为准。
相关材料下载:
1. 备案函(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