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申请条件:
1、职工在朝阳区正常参保并缴费;
2、一次性补贴资金已转至朝阳区社保中心基金帐户中。
受理人员范围:2001年9月20日以后(含)进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及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简称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
二、操作步骤
1、参保人或现参保单位持《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至朝阳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进行基金到帐确认审核,并开具《机关事业一次性补贴人员明细》。
2、参保单位为其提交相关材料至朝阳区社保中心5层3号窗口。
3、业务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返回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补填申请表》一份。
4、业务审核人员对一次性补贴进行审核确认,业务办结。
三、办理材料
1、填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补填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2、朝阳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开具的《机关事业一次性补贴人员明细》原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3、《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原件一份,《补贴认定表》由原转出单位出具且需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盖章;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5层3号窗口(账户管理科)
2.是否网上取号
否,需持第二代身份证现场取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受理,9:00-17:00。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单位需在提交之前确定参保人在四险系统中存在养老险种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办理补填之前,参保人或现所在单位需先携带《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至朝阳区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进行到帐确认审核,并开具《机关事业一次性补贴人员明细》。
3. 以上报表及复印件所需材料纸张均须为A4规格。复印件应为一比一复印且内容清晰完整(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不得使用拍照打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其中经办人、负责人栏须黑色签字笔手工分别填写。
八、政策依据
1、《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2、《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4]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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