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参保人养老保险在朝阳区正常参保并缴费,1996年12月之前已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或《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查询不到养老缴费记录的,需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补填业务。
二、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补填相关材料、表格及封存完好的职工个人档案到社保中心账户管理科进行补填业务初审;
2.参保单位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社保中心四层)进行工作经历认定。认定结束后,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出具《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以下简称《工作经历表》;
3.参保单位将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表》交回社保中心账户管理科,业务岗依据相关补填材料及工作经历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参保单位补填业务初审结果,如初审通过将进行数据录入;
4.账户管理科依据补填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账户管理科主管主任进行区县最终审核,区县审核通过后将补填数据及参保单位所提交的补填相关材料上报至市社保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市中心审批通过后补填账户生效。
三、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填申请表》一式两份;
3.《补填时间段工作经历表》一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表三)一式三份;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台账》以及《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台账转移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或《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封存完好的职工个人档案;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8.特殊情况的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5层3号窗口(账户管理科)
2.是否网上取号
否,需持第二代身份证现场取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受理,9:00-17:00。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补填申请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状态须为正常缴费状态,非正常缴费人员无法办理此项业务;
2.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出具的《工作经历表》中补填时间段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所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中的工作单位相一致,否则补填审核不予通过。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未经过核查或出现涂改或缴费比例错误的,须按照养老保险其他补填流程办理。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中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现社保经办系统中不一致的。因原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时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须提供原参保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原参保单位公章(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同时出现错误并且差距巨大的须按养老保险其他补填流程办理);因参保职工变更身份信息造成的,须提供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查看后退还给本人);
5.参保人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的参加工作日期须早于要补填的养老保险缴费日期,否则须先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6.以上报表及复印件所需材料纸张均须为A4规格。复印件应为一比一复印且内容清晰完整(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不得使用拍照打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其中经办人、负责人栏须黑色签字笔手工分别填写。
7.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社保中心本部5层3号窗口咨询。
八、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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