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参保人现已在朝阳区开始正常缴费,2004年12月之前已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查询不到养老缴费记录的,需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补填业务。
二、操作步骤
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社保中心5层3号窗口进行申报;
三、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转移单补填交办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原件;
3.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本部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5层3号窗口(账户管理科)。
2.是否网上取号
否,需持第二代身份证现场取号。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受理,9:00-17:00。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补填申请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状态须为正常缴费状态,非正常缴费人员无法办理此项业务;
2.参保人在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的参加工作日期须早于要补填的养老保险缴费日期,否则须先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3.《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现社保系统中不一致的。因原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时信息登记错误造成的,须提供原参保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原参保单位公章;因参保职工变更身份信息造成的,须提供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还给本人);
4. 以上报表及复印件所需材料纸张均须为A4规格。复印件应为一比一复印且内容清晰完整(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不得使用拍照打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其中经办人、负责人栏须黑色签字笔手工分别填写。
5.业务初审时,在社保经办系统旧数据库中查询不到《养老保险转移单》中缴费记录的,须按照养老保险其他补填流程办理。
6.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5层3号窗口现场咨询。
八、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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