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单位)
日期:2020-12-31 来源:区社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此项业务需由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申请条件(建议减员次月办理)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跨省流动的,由参保人本人提出申请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减员业务。
2.所有缴费已记账。当月减员的,需确认当月缴费已经记账(一般为21号以后)。
注意事项:
1.存在社保欠费的,须已办结完还欠手续;
2.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二、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
1.单位申报
养老保险: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路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进入社保网上服务),选择“系统登录”中的 “单位业务”点击“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查询管理”——点击“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和“参保人员姓名”——点击“生成”后界面会生成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医疗保险: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路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进入社保网上服务),选择“系统登录”中的 “单位业务”点击“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扫描二维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查询管理”——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阅读“转移接续转出业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后点击“确定”——录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确定”后界面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2.个人申报
养老保险: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路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进入社保网上服务)——选择“系统登录”中的“职工个人业务”点击登录——输入个人信息,点击“登录”—点击“查询管理”——点击“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点击“确定”——界面会生成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医疗保险: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路径: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进入社保网上服务)——选择“系统登录”中的“职工个人业务”点击登录——输入个人信息,点击“登录”—点击“查询管理”——点击“打印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参保凭证”——界面会生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点击“下载打印”——点击“保存”。
方式二:现场办理
1.参保单位申报
参保人向参保单位提出将缴费记录从北京转外地的需求后,由参保单位至朝阳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参保凭证。外地社保同意接收后,朝阳社保中心负责将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出。
2.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参保人向朝阳社保中心提出并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参保凭证。外地社保同意接收后,朝阳社保中心负责将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出。
3.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参保人委托他人向朝阳社保中心为参保人提出并办理转出手续,打印参保凭证。外地社保同意接收后,朝阳社保中心负责将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出。
三、现场办理材料
(一)材料申报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凭证打印
经办机构为转出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临时账户的还需打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三)凭证传递
由转出人员本人将上述材料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网申转外省要求参保人员必须处于(中断)转出未转入状态。
2.每台电脑第一次点击“下载打印”网页最上方会提示下载插件,点击“下载文件”后重新操作即可。
3.申请办理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其手续应全部办结成功。
4.如办理转外省恢复需原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本人持身份证至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五、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1.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社保中心3层社会保险“一窗通办”综合业务经办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酒仙桥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3层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双井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6层
2.是否网上取号
(1)单位办理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或各分中心“综合业务”号。
(2)个人办理
否。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本部现场取号办理。
六、办公时间
全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
七、联系电话
53918500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下载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下载
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下载
九、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