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双公示信息>>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二十八
日期:2018-10-25 08:27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进行查处,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六十条执行,职责权限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