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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十一

日期:2018-10-25 08:22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林种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的行为进行查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执行,职责权限是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