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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站对施工企业的处罚(11.13-11.19)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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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中交安泰(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2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施工现场存在:二层楼板处及楼梯处临边防护未设置,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7.2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元罚款 。 | 1000 | 2020.11.17 | 2022.11.17 | 2021.11.17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远度(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2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施工现场存在:东侧脚手架底部基础未夯实 ,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4.7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元罚款 。 | 1000 | 2020.11.17 | 2022.11.17 | 2021.11.17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北京中合恒美装饰有限公司 | 91110109MA01EPFAX7 | 吴辉辉 | 京建法罚 (朝建) 字 [2020] 第 590103 号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责令整改此栏填警告)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29000元罚款 。 | 1 | 2020.11.16 | 2022.11.16 | 2021.11.16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中恒昊天(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 91110109MA01A06F3K | 黎让新 | 京建法罚 (朝建) 字 [2020] 第 590102 号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责令整改此栏填警告)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0元罚款 。 | 2020.11.16 | 2022.11.16 | 2021.11.16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北京君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2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元罚款 。 | 1000 | 2020.11.17 | 2022.11.17 | 2021.11.17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领创未来(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 911101117990429804 | 聂纪新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2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元罚款 。 | 1000 | 2020.11.17 | 2022.11.17 | 2021.11.23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1110302101113151A | 王玉荣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0]第590106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 2020年10月18日,我委执法人员到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管的1号楼(酒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6项(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外脚手架为落地时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8.3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该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 罚款 | 违反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0元罚款 。 | 10000 | 2020.11.13 | 2022.11.13 | 2021.11.23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370100264426451R | 滕林行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0]第5901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2020年10月18日,我委执法人员到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1号楼(酒店及附属配套设施)等6项(北京珀丽酒店改扩建项目)旧楼拆除施工工程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外脚手架为落地时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8.35米,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危大工程相关信息,未在外脚手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29000元罚款 | 29000 | 2020.11.13 | 2022.11.13 | 2021.11.23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1051017210773 | 郭建平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2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处1000元罚款 。 | 1000 | 2020.11.13 | 2022.11.13 | 2021.11.23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