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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数据(2020.8.7-8.14)
| 行政处罚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108700216232K | 91110108700216232K | 朱进军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1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 | 2020.08.13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 2 | 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9111010874332679XY | 9111010874332679XY | 周华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0]第5900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0 | 2020.08.13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 3 | 北京清尚河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91110105670578979H | 91110105670578979H | 邸亚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1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 | 2020.08.12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 4 | 北京中合恒美装饰有限公司 | 91110109MA01EPFAX7 | 91110109MA01EPFAX7 | 吴辉辉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1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 | 2020.08.10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 5 | 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91110000721489133k | 91110000721489133k | 吴杰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0]第5900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5000 | 2020.08.07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