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双公示信息>>区住建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数据(2020.7.31-8.4)
行政处罚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北京国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1890778 | 101890778 | 王洪平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1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 | 2020.08.04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2 | 上海瑞远安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2645732 | 132645732 | 石克平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0]第5900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0 | 2020.08.04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3 | 上海原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84021477 | 684021477 | 简志旭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0]第5900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5000 | 2020.08.04 | ||||||
4 | 北京鑫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06094879836L | 91110106094879836L | 高志东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1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 | 2020.08.03 | ||||||
5 | 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E+17 | 9.11101E+17 | 史自锋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1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罚款 | 1000 | 2020.07.31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
6 | 上海原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84021477 | 684021477 | 简志旭 | 京建法改(朝建)字[2020]第590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0 | 2020.07.31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111010500005384X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