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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数据(20.4.10-4.16)

日期:2020-04-16 16:32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备注
1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017号 简易处罚决定书 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330783147520019P 庄严 1000 2020.04.14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正常 110105
2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019号 简易处罚决定书 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东阳市富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3078377437871XG 李敏 1000 2020.04.14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正常 110105
3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018号 简易处罚决定书 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北京地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0104005025799 刘永亮 1000 2020.04.14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正常 110105
4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20]第590016号 简易处罚决定书 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11000010144476XX 李太权 1000 2020.04.10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正常 110105
填表人: 柳娜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