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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站对施工企业第二十八批行政处罚(19.9.13-9.1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1 | 京建法改(朝建)字[2019]第590156号 | 责令改正通知书 | 警告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000102054202B | 丁荣富 | 0 | 2019.09.16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2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87号 | 简易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京华嘉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127967207744 | 曾庆鹏 | 1000 | 2019.09.16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3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90号 | 简易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 154381029 | 董立娟 | 1000 | 2019.09.14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4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89号 | 简易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 91110000722617512U | 徐维恒 | 1000 | 2019.09.14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5 | 京建法改(朝建)字[2019]第590155号 | 责令改正通知书 | 警告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森木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228MA019WFD66 | 史鹏飞 | 0 | 2019.09.14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6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86号 | 简易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1110751 | 王宝申 | 1000 | 2019.09.13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