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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站对施工企业第二十六批行政处罚(19.8.30-9.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1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19]第590160号 | 一般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911102287351309818 | 孙柏辉 | 29000 | 2019.09.04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2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19]第590161号 | 一般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金都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1101113355335706 | 王勇 | 10000 | 2019.09.04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3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19]第590158号 | 一般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 北京升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13MA00805W45 | 许瑞东 | 20000 | 2019.09.04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4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80号 | 简易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益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91110228MA00FWKY1T | 种伟根 | 1000 | 2019.09.03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5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19]第590159号 | 一般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北新亮业建筑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11596097041H | 梁中国 | 20000 | 2019.09.03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6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19]第590152号 | 一般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09726335379M | 张业庆 | 15000 | 2019.09.02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7 | 京建法罚(朝建)字[2019]第590153号 | 一般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91110114102670988E | 荆明 | 15000 | 2019.09.02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
8 | 京建法罚简(朝建)字[2019]第590178号 | 简易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施工单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北京市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 101400097 | 王明辉 | 1000 | 2019.08.30 |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正常 | 1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