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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日期:2024-10-17 07:57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本区失业转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文件下载

2、《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通过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3、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或常住地在朝阳区的北京城镇居民。

【办理材料】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或《存档卡》;

2、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审核材料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档案转出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失业人员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办理档案转出时,需以现金形式补齐存档期间欠缴的档案管理费(费用应缴至2014年12月)。

2、党员组织关系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集体户口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需先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4、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附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