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办理失业转档
【事项名称】
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办理失业转档
【设定依据】
1、《关于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结)业生材料移交手续的通知》(京教基〔1996〕074号) 文件下载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京劳就发〔1998〕129号) 文件下载
3、《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京教基〔2001〕20号) 文件下载
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京教基[2009]40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具有朝阳区城镇户籍;
2、初、高中毕业生及结业生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办理材料】
1、初、高中毕业生及结业生: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学生档案;
(3)学校出具的《教育部门向劳动部门转移档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2、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结业生及退学学生:
(1)本人户口本原件;
(2)密封的学生档案;
(3)学校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两份;
(4)学校出具的《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办理失业转档
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开具《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交予申请人。
【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的退学学生,由学生本人手写《个人退学声明》。
2、失业人员本人需按照《档案转移人员登记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档案转至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附件: 《学生档案转递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