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初次参加社会保险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文件下载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3]8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调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14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初次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账户原件(本人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3、本人电子版照片(自带U盘,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深色服装,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大于9kb,小于20kb);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申请人填写并签订《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
(2) 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初次参保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初次参保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初次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