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日期:2020-09-16 来源:朝阳区公共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设定依据】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 文件下载
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52号) 文件下载
4、《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在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或朝阳区非农业户籍职工。
【办理材料】
1、我中心委托存档人员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本人户口本原件;
(3) 本人银行代缴协议原件;
(4) 本人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5) 如在我中心为集体存档人员,需提供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
(6) 非本人办理的:须本人书写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朝阳区非农业户籍职工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本人户口本原件;
(3) 密封的人事档案(须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档案部门封章);
(4) 本人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5) 本人银行代缴协议原件;
(6) 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
(7) 非本人办理的:须本人书写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9:00-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养老保险补缴温馨提示》,申请人签字确认;
(2) 我中心工作人员将补缴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审批。
4、办理补缴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