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医药费用手工报销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医药费用手工报销
【设定依据】
1、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文件下载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 文件下载
3、《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 文件下载
4、《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 文件下载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9]56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药品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医疗诊断证明书,特病门诊另需全额结账证明,住院另需出院汇总明细及全额结账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5日期间: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最迟于次年度1月10日前申报。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医疗费用报销申报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医药费用报销材料报送至区医保中心审批。
4、办理报销
区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将医药报销费用拨付至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