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记录补填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记录补填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文件下载
2、《关于调整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7号) 文件下载
3、《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文件下载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文件下载
5、《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文件下载
6、《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文件下载
7、《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120号) 文件下载
8、《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46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2、在我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记录未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系统。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保机构出具的记载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3、多账户合并、个人养老保险外省转入已于2010年1月1日前到账的补填业务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补填
区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办理补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