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设定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文件下载
【申请条件】
1、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且已死亡;
2、死亡前通过我中心代缴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
2、死亡人员银行账户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须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3、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境外机构出具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7:30,周六接待服务时间为8:30-12: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报送审批
(1)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开具《存档人员清算登记表》,继承人签字确认;
(2)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清算材料报送至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4、办理清算
区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清算费用拨付至死亡人员本人的银行账户或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提供银行账户时还需提供账户的开户行名称。
2、代办人如无法提供死亡人员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需提交公证书或法院调解书,指定继承人的借记卡原件(18位正式身份证开办的一类账户借记卡)。